Article 46

In force

首次专项维修资金,由业主在办理物业权属登记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交存。建设单位自用、出租的物业,其首次专项维修资金,由建设单位在办理物业权属登记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交存。

Local Regulations · 六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2,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