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7

In force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擅自改变政府投资建设的社会科学普及场馆用途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理。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款规定,扰乱社会科学普及场馆秩序或者破坏社会科学普及场馆、设施的,依法责令其停止侵害、限期改正、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Local Regulations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