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In force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行政、农业农村、文化旅游、林业园林等有关部门、风景名胜区和产业园区管委会,科学有序统筹布局农业、生态、城镇等功能空间,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以及生产空间安全高效、生活空间舒适宜居、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的要求,统一编制乐山市三江岸线保护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并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乐山市三江岸线保护规划报送审批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将规划草案予以公示,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公示的时间不得少于三十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充分考虑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并在报送审批的材料中附具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

乐山市三江岸线保护规划应当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防灾减灾、林业发展、综合交通、文化和旅游发展、乡村振兴、历史文化保护利用、绿地系统、城市设计等专项规划相衔接。

县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乐山市三江岸线保护规划组织编制本级行政区域内的三江岸线保护规划或者实施方案,并在批准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备案。

Local Regulations · 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