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红色资源保护条例/Chapter 1 总则Article 5In force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红色资源保护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红色资源保护和利用的重大问题:(一)组织研究红色资源规划有关事宜;(二)研究红色资源保护和利用的政策调整;(三)研究红色资源保护资金的筹集使用事项;(四)跨区域红色资源保护的协调处理;(五)其他需要协调的事项。Local Regulations · 韶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3Article 4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