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In force

市人大常委会表决任免案,应当采用电子表决器等无记名表决方式。

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任免案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也可以投弃权票。

任免案以市人大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赞成通过。

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

Local Regulations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8,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