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6

In force

政府举办的养老机构应当坚持公益属性,在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重点为经济困难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孤寡、失能、高龄、见义勇为伤残、重度残疾、重点优抚对象等老年人提供无偿或者低收费养老服务;床位还有剩余的,可以按照见义勇为伤残、计划生育家庭等老年人优先轮候入住方式向社会开放。

政府举办的养老机构,可以采取委托管理等方式,交由社会力量运营管理。

Local Regulations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