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In force

重点管理区内单位养犬申请登记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用于文物场所、仓库、施工场地看护或者其他合理用途;

(二)有健全的养犬管理制度,配备管理人员看管犬只;

(三)有犬笼、犬舍或者围墙等圈养设施以及养犬标识;

(四)有合法有效的犬只免疫证明。

Local Regulations · 梧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