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4

In force

市、旗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河道水闸、泵站、堤防、护岸等水工程设施运行、使用监管制度,定期组织安全检查、鉴定,及时组织维修养护,消除安全隐患,保证设施正常、安全运行和使用。

Local Regulations · 鄂尔多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