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

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应当按照有利于实施物业管理为原则,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的用地范围为基础,综合考虑土地使用权属范围、建筑物规模、共用设施设备、自然界限、社区建设等因素,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新建住宅小区,包括分期建设的,按照小区整体规划设计范围划分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

(二)非住宅物业及单幢商住楼宇具有独立共用设施设备,能够封闭管理的,划分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

(三)地理上自然连接规模较小的住宅小区,经各自业主大会同意后,可以合并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

(四)根据城市详细规划确定整合为一个居住区或者组团的,划入一个物业管理区域。

Local Regulations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