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4

In force

快递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门户网站公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服务种类、服务时限、服务价格、投递范围、损失赔偿、投诉处理等服务承诺事项。

快递企业收寄快件时,应当标明快件的重量、资费等信息,并在用户可查询的位置注明服务时限、保价及赔偿条款等保障用户权益的相关内容。

用户应当阅读快递服务合同,准确提供寄件人、收件人的姓名(名称)、地址、电话及所寄物品的品名、性质和数量。

Local Regulations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