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公民应当维护社区文明,自觉遵守下列规定:
(一)合理使用共有区域,不得在建筑物的阳台外、窗外、屋顶、平台、走廊、楼道等空间堆放、吊挂影响他人生活、危害他人安全的物品,不得私自占用绿地、空地、空间;
(二)不得违章搭建,不得抢占他人车位,不得擅自设置地桩、地锁等;
(三)在室内进行装修装饰、安装维修作业或者进行娱乐、健身等活动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干扰他人正常生活;
(四)不得在建筑物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单元门口、楼层楼道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者为其充电,不得使用载人电梯搭载电动车;
(五)其他维护社区文明的行为规范。
Local Regulations · 张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