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6

In force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把文化旅游发展作为财政支出重点领域予以保障,加大文化旅游的经费投入。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设立文化旅游发展促进基金,重点支持文化旅游资源保护、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重大项目建设、宣传推广、文化旅游企业转型升级以及人才培养引进等。

鼓励金融机构开发创新符合文化旅游产业特点的信贷产品,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鼓励具备条件的文化旅游企业通过股权融资、发行债券、上市等方式筹集资金投资文化旅游产业项目。

Local Regulations · 泉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