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In force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推进落实带薪休假制度,鼓励开展文旅惠民季、文创市集等活动,培育新型文化旅游消费业态,打造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拓展消费新空间,促进文化旅游休闲消费。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培育夜间经济文化旅游品牌,支持夜市、夜游、夜购、夜演等夜间消费业态发展。在避免扰民的情况下,鼓励利用城镇广场、商业街区、文化场所等依法设立夜市活动场所,引导发展夜间文化旅游消费集聚区。鼓励有条件的景区(点)开展夜间游览服务。

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政府建设、修缮和提升老字号特色商业街,汇聚各类老字号商铺,增加城市人文景观和商业功能,促进文化旅游消费增长。

Local Regulations · 泉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