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

市、鲤城区以及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完善古城集散、交通换乘、信息导览等服务功能,加快建设中心城区旅游集散中心,加强停车换乘设施建设,提供多种交通接驳方式。突出古城文化保护等核心功能,盘活古城建筑和空间,推动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整体性保护和文化遗产保护示范区建设。

鼓励利用老街巷、古厝、工业遗存等场所,引入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实体书店等文化服务功能载体,开发富有闽南韵味的古城文化旅游产品。加强泉州古城文化标识的宣传推广,提升泉州古城文化旅游吸引力和影响力。

Local Regulations · 泉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