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8

In force

海上搜救中心应当定期组织开展应对不同险情的海上搜寻救助训练或者演习。综合海上搜寻救助演习的方案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海上搜救中心备案。

海上搜救中心成员单位、专业海上搜救队伍应当定期组织开展海上搜寻救助技能培训。

船舶、海上设施、航空器以及从事海上活动的其他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做好参与海上活动人员的安全教育,提高避险救助能力。

Local Regulations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