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1

In force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组织医疗机构为遇险人员提供紧急医疗救助,为获救人员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妥善处置海上遇难人员遗体,并依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组织相关部门采取补偿、抚慰、抚恤、安置等善后措施。

Local Regulations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