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1
In force市、区爱卫办应当采取下列措施加强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的监督检查:
(一)组织对各有关单位落实病媒生物预防控制责任的情况进行检查,并适时予以通报;
(二)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病媒生物预防控制重点场所是否设置病媒生物防范和消杀设施,是否进行经常性病媒生物消杀等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责令限期整改;
(三)督促本辖区内的单位和个人做好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定期开展预防控制效果检查,并向社会公布检查情况。
Local Regulations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2,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