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0

In force

市、区爱卫会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组织对本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及时通报检查结果。

本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四条规定的责任单位,未将其负责的区域或者场所的病媒生物密度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标准范围内的,或者防控设施的合格率不符合国家考核标准的,由市或者区爱卫会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责令改正。

Local Regulations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2,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