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河道保护管理条例/Chapter 1 总则Article 5In force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河道保护与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河道保护与管理工作。发展改革、公安、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林业、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应急管理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河道保护与管理的相关工作。Local Regulations · 新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3Article 4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