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

编制河道保护与管理规划应当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保护与治理并重、兴利与除害结合,统筹水资源保护、水生态修复、水环境治理、水灾害防治、水文化传承,兼顾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和有关区域之间的利益。

编制河道保护与管理规划应当进行全面调查和科学评估,并通过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

Local Regulations · 新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