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

In force

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支持和指导浦东新区化妆品产业创新发展,开展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

市经济信息化部门负责推进化妆品产业规划布局和产业发展。

市和浦东新区发展改革、科技、商务、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以及上海海关,根据各自职责和本规定,负责化妆品产业发展、消费促进、贸易便利等相关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