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In force

市人大常委会任命的本条例第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六条第二项,第七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第八条第二项的人员,由市人大常委会颁发任命书。任命书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署名。

Local Regulations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22,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