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In force

勤务辅警根据公安机关的安排,可以开展下列警务辅助工作:

(一)治安巡逻、值守;

(二)疏导交通;

(三)指导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轻微交通事故;

(四)预防违法犯罪活动,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制止或者向公安机关报告;

(五)维护案(事)件现场秩序,保护案(事)件现场,救助受伤受困人员;

(六)社会治安防范、交通安全、禁毒等宣传教育;

(七)国家规定可以开展的其他警务辅助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