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6
Repealed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物业服务人发现物业管理区域发生相关事项时,未履行相关义务的,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未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的,由市、县(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二)未履行报告或者通知义务的,由市、县(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前款规定的物业服务人行为,违反突发事件应对法律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Local Regulations · 大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