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Repealed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配置物业服务用房。物业服务用房一般包括物业办公用房,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维修、保洁等辅助用房。未经业主依法共同决定,不得改变物业服务用房的用途。

老旧住宅小区没有配置物业服务用房的,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可以依法将闲置的公有房屋或者场地提供给物业服务人、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管理委员会使用。鼓励居(村)民委员会、住宅小区周边企事业单位依法将闲置的房屋或者场地提供给物业服务人、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管理委员会使用。

Local Regulations · 大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