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Repealed

业主对业主大会有关财务收支情况有异议的,可以要求查阅财务原始凭证及相关会计资料。

经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五分之一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五分之一以上的业主提议,对业主大会有关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的,业主委员会应当自收到业主提议之日起三十日内,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决定是否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审计。业主大会决定委托进行审计的,应当将审计结果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十日。

Local Regulations · 大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