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0

In force

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资料。被检查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妨碍监督检查人员依法执行公务。

Local Regulations · 牡丹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7,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