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8
In force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恢复其工作,并补发被解除劳动合同期间应得的报酬;职工、工会工作人员不愿恢复工作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给予本人年收入二倍的赔偿,并按照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一)职工因参加工会活动而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工会工作人员因履行本条例规定的职责而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Local Regulations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