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0

In force

基层工会工作人员的劳动报酬和其他福利待遇由其所在单位承担。

基层工会专职主席、副主席和委员的劳动报酬和其他福利待遇,国家和本市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可以由本单位工会或者上级工会与用人单位协商约定。

街道、乡镇以上各级工会以及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休、退休人员的待遇,依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Local Regulations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