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Amended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应当确定承办规范性文件的报送机构,负责规范性文件的报送备案以及与备案审查机关的沟通协调。
规范性文件应当自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报送备案。制定机关应当报送一式十份的纸质备案材料及其电子文本。备案材料包括备案报告、规范性文件正式文本、备案说明、制定规范性文件的主要依据及其他参考资料等。电子文本应当符合格式标准和要求。
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应当在每年一月三十一日前,将上一年度制定、修改和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报送备案审查机关。
Local Regulations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28,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