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5
In force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节约用水,是指科学合理统筹生产、生活、生态用水,转变用水方式,控制用水总量,提高用水效率,降低水资源消耗和损失,集约节约利用水资源的活动;
(二)城市公共供水,是指自来水供水企业以公共供水管网及附属设施向单位和居民的生产、生活及其他各项建设提供用水;
(三)自建设施供水,是指非居民用水单位用其自行建设的供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主要向本单位的生产、生活和其他各项建设提供用水;
(四)分区计量管理,是指将整个城市公共供水管网划分成若干个供水区域,进行流量、压力、水质和漏点监测,实现供水管网漏损分区量化及有效控制的精细化管理模式。
Local Regulations · 安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