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市、县商务部门应当会同本级市场监督管理、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城市管理等部门,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方便群众、利于交易原则,结合居住人口、服务半径、消费需求等因素,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农贸市场网点专项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农贸市场网点专项规划经批准后,不得擅自修改;因公共利益等确需修改的,按照原批准程序办理。
市、县(区)人民政府在新城区建设和旧城区改造时,应当保障农贸市场用地需求,不得改变农贸市场的用地性质。
Local Regulations · 钦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