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7

In force

轨道交通建设单位承担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综合管理责任,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单位根据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相应责任。

轨道交通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预警和应急协调机制,建立健全事故预防、报告和处理制度,编制综合预案、专项预案和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并组织全员培训和演练,实行建设项目安全监测动态管理。

轨道交通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做好建设期间的道路维护、环境保护、文物保护、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负责相关道路和设施的恢复,并及时办理维护管理移交手续。

轨道交通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控制轨道交通建设过程中的噪声、扬尘等污染。

Local Regulations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