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In force

轨道交通建设单位、运营单位可以在轨道交通设施用地范围内依照有关规定从事广告、物业管理等综合开发活动,但应当按照规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与轨道交通设施结构上不可分割、工程上应当统一实施的开发项目,可以由市人民政府依法批准轨道交通建设单位、运营单位实行综合开发。

综合开发应当优先建设轨道交通运营配套设施,统筹安排公共交通枢纽、交通换乘设施、公共步行空间等公共配套设施。

Local Regulations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