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相关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主管部门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城市生活垃圾治理专项规划,开展城市生活垃圾设施的日常管理,指导、监督和协调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
(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减量,指导农村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
(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指导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置设施的建设,对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等处置设施建设、运营进行监督管理。
(四)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生活垃圾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对生活垃圾集中转运设施、终端处置设施等场所的排污以及有害垃圾收集、贮存、运输、处置过程的污染防治进行监督管理。
(五)商务主管部门负责督促、指导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对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进行监督管理。推进农贸市场、超市等开展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工作。
(六)教育主管部门负责督促、指导全市学校、幼儿园及其他教育机构将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纳入教学内容。开展校园内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宣传和推广工作。
(七)发展和改革、财政、工业和信息化、民政、自然资源和规划、交通运输、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卫生健康、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市场监督管理、机关事务管理、乡村振兴、供销合作、邮政管理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益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