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目标,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和综合考核制度,统筹规划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和收集、运输、处置设施布局并优先安排用地和建设,保障必要的资金用于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做好本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日常工作。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鼓励将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的要求纳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

益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大通湖区管理委员会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益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