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

文化和旅游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村旅游发展的统筹协调和旅游监督管理工作。

农业农村部门应当结合产业融合发展,统筹推动乡村旅游有关农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建设,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和休闲农业发展。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乡村旅游发展的用地要素保障。

发展改革、财政、林业、水利、卫生健康、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促进乡村旅游产业发展和行业监督管理等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滁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