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标准,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

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按照国家及省有关规定予以扶持。

Local Regulations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