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

老年人子女及其他负有赡养、扶养义务的人员,应当依法履行对老年人的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医疗护理、精神慰藉等义务。

Local Regulations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