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In force

申请从事供热经营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规划的供热区域;

(二)有稳定、安全的热源;

(三)有与供热规模相适应且符合国家节能环保标准的供热设施、设备;

(四)有与其经济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健全的服务和安全管理制度;

(五)有具备相应的从业资格的供热技术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Local Regulations · 辽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8,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