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1

In force

供热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对供热单位进行评估评价,并向社会公布评估评价结果。评估评价结果作为对供热经营权管理和核定供热补贴等的依据。

评估评价办法由市供热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Local Regulations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0,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