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

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市容和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和管理,推进市容和环境卫生服务市场化、专业化。

鼓励支持单位和个人参加市容和环境卫生志愿服务、公益活动。

对在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规定给予奖励。

Local Regulations · 肇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