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In force

市、县(市)公共图书馆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城市书房的日常运行和维护,组织实施城市书房建设运行服务标准;

(二)负责统一配置文献信息,统筹建设城市书房文献信息管理系统和通借通还服务网络;

(三)负责城市书房设施设备的提升改造;

(四)负责配备和培训城市书房管理员;

(五)负责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定各类应急预案;

(六)负责组织招募、培训志愿者;

(七)法律、法规以及同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职责。

Local Regulations · 扬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