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

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建筑垃圾管理工作的综合协调、督促指导和检查考核,对建筑垃圾的处置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发展和改革、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公安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建筑垃圾管理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淮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