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In force

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购买或者租用古建筑。

古建筑作为参观游览场所和经营活动场所的,应当履行相关法定程序。

古建筑不得超负荷使用。作为民居使用的,可以参照房屋征收补偿的有关规定,逐步迁移居住人口,改善居住环境。

Local Regulations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