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

长江岸线保留区包括以下范围:

(一)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的岸线;

(二)南京长江江豚省级自然保护区缓冲区、部分实验区内的岸线;

(三)长江大胜关长吻鮠铜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部分实验区内的岸线;

(四)满足城市生态公园、江滩风光带、文化公园等生活、生态建设需要的岸线;

(五)国家、省和市长江岸线保护有关规划划定的其他岸线范围。

Local Regulations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