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Repealed

市档案主管部门主管全市档案工作,负责本办法的实施,对全市的档案事业依法实行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监督和指导。

区县(自治县)档案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档案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指定人员负责保管本机关的档案,并对所属单位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指导。

Local Regulations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