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3
In force进入高速公路的货运车辆应当接受超限超载检测、检查,不得以跳磅、冲磅、垫磅、绕磅等方式妨碍检测、检查。
高速公路经营者经检测、检查,发现货运车辆违法超限超载运输的,不得放行其驶入高速公路,并及时报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依法处理。超限超载检测、检查数据应当及时传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
Local Regulations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