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2

In force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在不影响过往车辆安全通行的情况下,可以在高速公路收费站、服务区、停车区以流动方式对货运车辆进行超限超载检测、检查,发现超限超载运输车辆,就近引导至高速公路固定超限超载检测站点或者高速公路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指定并公布的执法站所、停车场、卸载场等场所进行处理。

Local Regulations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