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In force高速公路经营者在服务区、停车区应当提供停车、休息、如厕、饮水、交通信息查询等免费服务。高速公路经营者在服务区应当提供购物和车辆加油、加水、充换电、维修等经营性服务;在有条件的服务区还应当提供餐饮、住宿、物流等经营性服务,配备医疗急救箱,为货车司机提供便捷、经济的休息场所。
加快推进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现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基础设施全覆盖,为电动汽车高速公路出行提供充电保障。
高速公路经营者在服务区提供经营性服务,应当公开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监督电话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Local Regulations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2